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详情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2013-2014学年度投保工作现已开始。为体现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和关心,确保应保尽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我市将统一组织开展学生保险投保工作(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保险以投保人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希望您关注和支持学生保险工作,并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相关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和幼儿。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三)保险期限

责任期限为一年(2013910时起至201483124时止)。

(四)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15元,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教育基金各补助5元。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投保方式

家长填写投保回执,交回学校统一留存;如自愿购买学生意外险的,将5元保费交由学校代收。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意外伤害险保费收缴等工作。

参加学生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您认真填写好《参加2013-2014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学校。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09